广州租赁无证的房屋致合同无效后,承租z人损失能否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承租一商铺后发现是临时建筑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于是起诉合同无效,退还押金,赔偿损。法z院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各担责50%,判z决出租z人退还押金,赔偿一半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杨承租与郭出租就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杨承租就此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诉z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z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无效且杨承租已搬离,故郭出租应当将收取的押金返还给杨承租。杨承租就此提出返还押金的诉z讼请求,法z院予以支持。
对于杨承租主张郭出租赔偿经济损失161482元的诉z讼请求,法z院原则上予以支持,但须在其中扣减杨承租因经营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过错责任。上述过错责任比例,法z院酌情确定为50%。经核定,郭出租应当赔偿杨承租的经济损失数额为80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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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判z决租赁合同无效后,还要支付交接前的房屋使用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后,就应立即返还房屋,如延迟返还,如无合理原因的话,承租z人仍需承担返还之前的占有使用费(按租金标准)。如有合理原因,则法z院根据情况判z决各承担一半。
判z决书节选:
关于邱租客应否支付2019年3月至7月6日租金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因本案纠纷,邱租客经营至2019年4月底,在此后诉z讼期间,一审于2019年5月已释明合同无效,双方理应相互返还,但至2019年7月6日才交接完毕。综合考虑合同无效的责任及在此期间亦因评估需占用案涉房屋,故在此期间的房租可各承担一半,即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17677元(38000元/月×2+(38000元/月×2个月+38000元/31天×6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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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到期,商铺恢复原状之前的期间要支付使用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则视房屋能否正常使用的时间而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z人需恢复的项目比较多,恢复之后商铺才能正常使用,故法z院判z决恢复原状之前的期间也要支付占有使用费。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华某公司是否应支付其恢复涉案商铺原状之前的占有使用费的问题。虽华某公司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华某公司返还商铺时需恢复原状,但约定了华某公司需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根据华某公司向涉案商铺所在管理处提交的《恢复施工申请书》可知华某公司需恢复的项目较多,其中还包括了水电设施,如不恢复将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故即使华某公司在2019年8月29日搬离涉案商铺时告知了刘某蔬菜行,刘某蔬菜行要求华某公司恢复原状亦合理合法,华某公司应在恢复原状之后才能真正履行交还义务,故华某公司应支付占用费至其恢复原状并交还给刘某蔬菜行之日止。另外,华某公司称其在2019年10月12日已恢复原状并交还涉案商铺给刘某蔬菜行,但刘某蔬菜行对此不予认可,华某公司亦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应该承担不利后果,故对华某公司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刘某蔬菜行在庭审时已明确表示华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0日交还涉案商铺,故华某公司仍应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占有使用费65691元为宜。刘某蔬菜行要求华某公司支付占用使用费至2019年10月31日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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