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出版物零售许可
2.办理单位:新津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新津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或组织向新津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窗口提交申报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新津区行政审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对批准设立的出版物经营机构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在办理时限内书面通知其不予批准的理由;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新津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2.《新津区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申请表需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其他条件:
1.已完成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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