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劳务派遣是中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中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中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中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中国的资源比较优势。
知识经济时代劳务工动的一个新景观由此应运而生的一个新的具有高度技术知识、经验与能力的特殊劳务群体,应不同企业之邀,在不同企业、行业、国家之间流动着、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劳务工动的一个新景观。伴随着这种劳务流动,根据各种企业对人才的多种需要,劳务资源组织和配置的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也应运而生了。在日本,年轻人更乐于接受劳务派遣制这种用人模式,这些年轻人不但受到了更的职业教育,而且择业观念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像在工业经济时期老一辈人那样希望在一个大企业中做终身雇员,而是愿意寻求一个既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又能在自己喜欢的时间、场所获得自己满意收入的相对自由的职业。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疫情期间关于假期、加班与工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或终止等有特殊政策和规定,企业应该学习和掌握,以适用解决疫情期间面临的各种劳动用工管理。比如:
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由于疫情的影响,各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都承受着不同程序的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税务总局为解决企业社会保险费压力,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地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承受能力,免征基本、失业保险、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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