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庭审过后还能变更诉z讼请求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一般变更诉z讼请求需在庭审结束前,但实践中也有例外。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庭审后变更诉z讼请求,增加赔偿金额就不可以,减少赔偿金额就可以。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杨某变更滞纳金诉z讼请求的申请应否予以准许的问题。杨某于2019年11月19日申请变更其诉z讼请求中的滞纳金主张为45.4万元,该申请虽然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但其申请内容是减少滞纳金诉请,属于杨某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三某公司、盛某公司、廖某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杨某该申请予以准许。
相关法条: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z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z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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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笔迹鉴定的费用一般多少?
张静律师解答:看鉴定的签名字数和难度而决定,一般一个签名鉴定费在几千到1万左右。如下面这个案件,鉴定一个签名,收费是11520元。
判z决书节选:
审理过程中,刘2向一审法z院申请就刘1提供的2007年12月8日的《合约》中刘2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法z院经摇珠依法选定广东恒某司z法鉴定所作为本案鉴定单位。2018年7月18日,广东恒某司z法鉴定所作出穗司鉴X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送检的落款日期为2007年12月8日的《合约》上“兄长:刘2(签字盖章)”栏内“刘2”签名笔迹与提供的样本上“刘2”签名笔迹倾向认为是同一人书写。刘2为此预付鉴定费11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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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个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向哪个?
张静律师解答:向任何一个申请都可以,先受理的不得移送至其他。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院关于适用<民事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涉案工程为康王路某隧道,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与荔湾区之间,跨越两个区。涉案合同为对隧道和基坑进行安全监测,属于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故广州市越秀区人院与广州市荔湾区人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法》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院起诉的,由的人院管辖。”《人院关于适用<民事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院都有管辖权的,先的人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院。”由于广州市越秀区人院对本案先受理,故广州市越秀区人院将本案移送广州市荔湾区人院处理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本案应由广州市越秀区人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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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驳回原告的起诉怎么办?法律对驳回起诉有哪些规定?
张静律师解答:民事中,法律对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并无详细的规定,散见于各法条,故只能进行推理。实践中对于驳回起诉的应用也是情况不一,不排除会出现应用不合理的情况。如笔者就有过几次被法官告知要驳回起诉的情况,后面有的案子真的被驳回起诉了,有的案子跟法官据理力争之后法官没有再驳回起诉,可见该裁定的适用缺乏规范性。如近日笔者经历的一个案件,法官电话告知,是因为审限快到了,我方还有要求提交的证据未提交,可能影响二次开庭,故要驳回我方起诉。这个理由实在说不过去,我方坚持不同意驳回起诉,法官也就作罢了,仍安排二次开庭,虚惊一场。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因为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就以双方已无争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导致当事人不满上诉,终二审裁定一审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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