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必须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项目.
1、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不进行办理或校验不及时有哪些后果?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机构执业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现行管理要求没有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期限,但需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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