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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省级行政区划

   日期:2023-06-26     浏览:44    评论:0    
核心提示: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明朝的省级行政区划。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北直隶、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分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明朝的省级行政区划。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北直隶、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

分析:

以上十五个省级单位是明朝稳定的统治区域,被称为“两京十三布政司”。明朝和今天的名称虽然大部分相同,但所辖地区差别较大,不宜追溯到今天的行政区划;明朝在1406年至1427年间设立外交部,后被废除。南明时期,延平郡王郑成功在台省设置承天府,辖天兴、万年县,并设澎湖绥靖部,国号“东都”。后来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并在成天府之上设立东宁将军府。

以上解释了明朝的省级行政区划。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原文链接:http://www.8178.org/news/show-10054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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