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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

   日期:2023-06-29     浏览:23    评论:0    
核心提示: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解释了《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原文链接:http://www.8178.org/news/show-10294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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