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洁柴油车治理行动中,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已基本建立常态化路检制度。今年以来开展联合155次,抽检柴油车1505辆次,其中处罚、责令限期维修超标车辆109辆次。针对江门市现有2201辆柴油营运车的51家用车大户,开展1轮次约谈工作和检查,在抽检的945辆柴油车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53辆,已完成维修并检测合格50辆,提前报废柴油车2辆。
在推进黑烟车监管方面,江门市大力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共建成固定式遥感监测点8个、黑烟车电子抓拍点18个,今年以来,通过遥感监测系统抓拍黑烟车488辆次,大力督促有关车辆落实整改。7月16日,江门市印发了《江门市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并已于8月16日起施行,施行后设定一个月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
2020年9月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持召开了《宁夏在用柴油货车立体监控方案体系研究报告》工作进展汇报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相关处室、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负责同志及规划研究院、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据调查,目前,我区老旧柴油货车存量大、更新慢,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测标准低,排放和维修管控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同时由于缺乏污染监测数据支撑,我区相关部门难以制定精准的污染防治策略,定量化监管和统计能力也明显不足,污染防治与管控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为解决这些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组织开展《宁夏在用柴油货车立体监控方案体系研究》并列入202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为推进全区在用柴油货车立体监控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一)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擅自拆除、破坏或者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
(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11月3日至4日,自贡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现场抽测,打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枪。
为期两天的专项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随机抽查形式,对各工地建设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突击检查。
在G348道路施工现场,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人员对正在施工的挖掘机等大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了现场抽测。其中一台检测结果显示尾气排放超标,人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处理。
在东部新城二期第五项目建设现场,工地上的挖掘机等大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对两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两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均未超标。但在检查中,人员发现,被检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按照相关规定,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在车身标明信息注册编码。人员当场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按规定完成信息登记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