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入股应注意:公司有无不法经营或者有无应付的行政处罚;公司有无正在被强制执行或者正在诉告的案件等等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有一个存在,入股将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可能得承担更多的责任。如转让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等等。这时,被投资企业应当与商标注册人签订长期的、独占或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切实维护被投资企业的利益。
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入股出资程序不同,以商标使用权出资时,注册人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是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协议,因此需要把协议向商标局备案。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一是商标所有权入股;二是商标使用权入股。两者出资转让的权利内容不同。以商标所有权出资,转让的是商标权,是由商标注册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被投资企业,注册人不再享有商标权。
企业利用商标权评估借的这些资金,可以用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同时可以开展对外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产品出口竞争能力。商标所有权入股和商标使用权入股两种出资方式均需要商标注册人与被投资企业达成一致意向后展开,需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或独占使用许可验资计入注册资本中。在《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中,权利“转让”特指所有权转让。也就是说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表述看,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出资只能是知识产权所有权,不能以使用权出资,因为只有所有权才谈得上“转让”,使用权只能说是“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