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胶接,并用胶楔加紧。 注:在潮湿地区,Ⅰ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Ⅱ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 2)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3)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净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2)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应净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2、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3、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4、木质防火门制成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防止受潮变形。木质防火门作为防火墙的组成部分,除耐火极限外,其本身应为难燃材料。木质防火门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木材阻燃处理设备,迷彩进行阻燃处理,进过防火涂料或不燃材料进行保护,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才能达到甲l级防火门要求,日本资料表明,当门的结构和厚度与国内木质防火门相同时,用未处理材料制作的防火门耐火极限符合0.5h的要求,用阻燃处理集成材制作的防火门耐火极限符合1.0h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