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后起诉退款,能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一起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则不可以,只能把股东一起告。如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款,则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王某是否需要与特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根据《公司z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z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z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z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特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应收费用,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已发生混同,王某无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属于滥用公司z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要求王某与特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z讼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加盟后公司发货不足额构成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若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可搜集证据,但这些违约行为对解除合同退加盟费的影响是否有帮助还要看具体情况。实践中产生诉z讼的念头后,很多证据都已经无法收集了。若确实有证据,可拿给律师看,分析胜算把握。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项目服务合作协议书》是否能解除的问题。现原告本诉主张解除涉案合同,其解除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评判如下:
第三,关于货物的问题。现原告主张其已支付了货款59246元,但被告实际发货的货物价值仅为30000余元,被告未足额发货构成违约。根据被告提供的快递单、物料清单复印件等证据,可证实其已履行发货义务,再结合原告庭审所述,本院对被告已向原告发货的事实予以确认。根据涉案合同及原告签名确认的物料清单上均载明,原告应于货到后的24小时进行验货,但原告收到货物并实际开店使用后一直未就货物问题提出异议并不符合上述约定,亦不符合常理。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未足额发货,故本院认为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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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加盟代理合同后出现其他代理店能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退款,且公司构成违约,还可以要求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签订代理合同后,区域内出现其他代理店,终法z院认定公司方违约,退还加盟费并赔偿违约金2万4.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林某主张的违约金,林某无法继续开店的原因是杜某已在福建省××××区开设了“人某”的加盟店,与双方签订的《人某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授权区域完全一致,致使林某在该区域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虽然后来明某公司与杜某签订的《人某代理合同书》约定杜某的店铺为专营店,但杜某的店铺地址未变,明某公司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人某代理合同书》第十条违约责任的规定,林某要求明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z讼请求于法有据,一审法z院予以支持,明某公司需向林某支付合同金额30%的赔偿金即24000元。
关于林某主张解除合同及返还投资款的诉z讼请求。由于明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林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林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合理,依法应予支持。鉴于涉案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故合同解除后,明某公司向林某收取的投资款8万元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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