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火灾已成为经常,普遍地威胁经济 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灾害.尤其是近几年来,重特大火灾频频发生,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火灾原因已成为社会 关注的焦点.另外,随着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公律意识的提高,因火灾原因认定,鉴定引起的争议或案件时有发生,火灾原因鉴定工作的任务越来 越重.传统的经验型的火灾原因认定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下的火灾调查工作,而应该有科学,准确的技术手段
房屋火灾后受损应急鉴定
1、结构整体体系分析:对建筑物受灾后的整体结构体系、传力系统进行检查和分析,以判断建筑物受损后结构体系是否安全。
2、混凝土构件外观检查:采用外观观察及锤击回声的方法对构件表面颜色、爆裂剥落、开裂、露筋、回声等情况进行普查,并判定构件表面过火温度。
3、结构构件变形检查:根据现场过火范围,对该房屋上部结构整体的变形进行检测。
4、裂缝检查:对受火灾影响较大的砖柱、混凝土梁及板构件中存在的裂缝分布及发展情况进行普查。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怎样的1、确定鉴定范围。本所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损失构成,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出划分。
2、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收集证据。
3、收集证据材料。围绕本次委托鉴定范围及现场勘察情况,实施收集证据工作。
4、价值分析。通过对上述证据材料的收集,计算评定财产损失额,对间接损失部分计算出产品毛利润以确定由于减产而减少的利润额。
5、做出鉴定、在鉴定范围方面。由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鉴定具有复杂性,在鉴定范围方面很难把握,尤其是造成的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在接受委托时,司法鉴定人事先征得或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并与事故双方就鉴定范围和目的进行沟通,明确鉴定范围和目的,司法鉴定人不能凭主观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切莫先入为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考虑自身的胜任能力和风险程度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定1、火灾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的委托主体及鉴定目的根据火灾类型性质、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及办案机关等不同情况,火灾财产损失鉴定有不同的委托主体。消防安全行为的、或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火灾,由消防机构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财产损失价值鉴定;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案件的火灾,由刑侦部门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财产损失价值鉴定;发生在重要公共部门、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严重、且社会影响巨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门成立的或各级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也是委托主体之一:涉及民事侵权的火灾事故,人民在受理民事案件中也可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不同的办案机关的委托目的是要求对火灾造成的价值不明、或价格争议的直接财产损失价格进行鉴定,以此确定财产损失规模或危害程度,作为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的依据。涉及民事侵权案则作为事故责任方财产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