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同意,现将《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获评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一次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四上企业”shouci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25万元补助。“四上企业”shouci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认证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通过年度审核的,给予0.5万元补助。
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池州市贵池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政策的通知》(贵政办(2020) 7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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