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证到期,法人、设备、位置等未发生变化的,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 .mep./rsmsreq/》中进行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盖企业公章,并连同旧证一同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延续。
2、旧证中法人、设备、位置等发生变化的,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 .mep./rsmsreq/》中进行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盖企业公章,并连同旧证及相关法人、设备、位置等变化信息材料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个人剂量监测用辐射工作人员个人佩带的剂量计进行的测量或对其体内及排泄物中性核素种类和活度所作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进行的分析和解释。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对主要受照射的或组织所接受的平均当量剂量或有效剂量做出估算,进而限制工作人员个人接受的剂量,并且证明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是符合有关的。附加目的是提供工作人员所受剂量趋势和工作场所条件以及有关事故照射的资料。
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不超过多长时间?个人剂量监测周期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防护预评价放射防护预评价客户应提供的资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资料;
3、建设单位概况(电子版及纸质版);
4、设备清单;
5、机房的放射卫生防护设计方案(电子版或纸质版);
6、项目图纸:总体平面图、平面布置图;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复印件和审核备案书复印件;
8、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放射工作人员资料;
9、防护管理相关资料;
10、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客户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