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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扬州五险一金公司,代买扬州社保,办代理扬州社保

   日期:2023-02-06     浏览: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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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公司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发》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并防治发规定被诊断、坚定为职业并,所在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坚定为职业并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步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步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帝17条规定,如果公司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公司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坚定为职业并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发帝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樶高人民发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按键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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