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促进我省全域旅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有关要求,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国有景区进行了梳理,下调了省管两景区门票价格,并要求各市州做好当地主要景区门票降价工作。
青海湖二郎剑(原151)景区门票价格旺季(4月1日—10月31日)由100元/人下调为90元/人;淡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票价50元/人。鉴于鸟岛景区、沙岛景区已停止旅游经营活动,废止原核定的两个景区门票价格规定。
塔尔寺景区门票价格旺季(4月1日—10月31日)由80元/人下调为70元/人;淡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票价40元/人。
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降低,充分发挥其公益属性,有利于推进我省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扩大旅游市场消费,实现我省旅游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在《关于降低青海湖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景区内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价格,暂按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批复价格执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要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同时,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学生等特殊群体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关于降低塔尔寺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中明确,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以及藏传佛教僧众、信教群众等特殊群体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同时明确,两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监制/马青海
责编/李洁
编辑/贺连香
内容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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