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早在2016年,多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多维度创新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时隔8年,再次出台《指导意见》,这两份文件的侧重点有何不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哪些成绩?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
不管是数量规模层面,还是结构和质量层面,过去8年来,我国绿色金融成绩是非常显著的。
中国环境报:《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至今已经有8年的时间,这些年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情况如何,有哪些特点?
李志青:2016年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实际上构建了整个绿色金融的体系框架,包括标准、信息披露、风险预防能力建设、金融机构绿色化及金融产品绿色化等方面。绿色金融毕竟还是金融,要做一些传统金融必须要做的事,最主要的特点还是要从绿色视角出发,全面重构金融的底层逻辑。
以绿色信贷为例,除了财务标准之外,还有相关绿色标准。之前也有类似的标准,但非常碎片化,全国不是很统一,在具体执行中会遇到一些问题。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了绿色信贷的统计口径,这相当于用一个尺子去测量绿色金融的发展水平。根据公开的统计数据,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绿色信贷余额达到30多万亿元,占整个信贷余额的12%左右,这个规模在全球都是屈指可数的。
同时,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等,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管是数量规模层面,还是结构和质量层面,过去8年来,我国绿色金融成绩还是非常显著的。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我国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还有哪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
李志青:我觉得,首先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之前,我们对绿色的界定是狭义的,谈到绿色低碳专指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但实际上,除了国民经济中新型的、绿色的产业外,还要推动钢铁、水泥、化工、火电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原来我们说的绿色金融是狭义的绿色金融,现在我们要推进广义的绿色金融,也就是说绿色金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其次,在绿色金融创新方面,我国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问题。比如,银行、保险等参与到一些生态环境改造项目中来,技术进步促进成本下降,带来了绿色溢价,金融投资有了一定的回报。实际上,很多传统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等方面也有很多外部效益,但目前还很难通过某种渠道内化到金融机构的业务上来。现在,很多市场主体是基于责任机制,或者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去理解绿色金融的发展,这对于绿色金融长远、可持续发展可能存在一定限制。金融机构要做好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不仅要讲责任性,还要讲一定的经济性。
第三,目前绿色金融对一些新兴产业的支持相对比较完善,已经有了相关标准和激励机制,但对传统产业转型还欠缺系统性支持。各个部门可能有一些支持政策,但金融体系的系统支持还没有,既没有标准,也没有成熟的工具,还缺少考核。虽然一些地方和领域推出了转型金融目录,但还没有全国性的标准。而且,在传统产业转型的带动效应方面,方法学还比较欠缺。比如,做完一单钢铁的转型金融贷款项目后能带来多少减排效应,还无法很好地测算。
第四,碳市场的流动性有限,更多集中在配额完成方面,价格信号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如果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相信能够有效推动相关产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改造。
《指导意见》重新界定了“绿色”,即纯绿产业(新能源等)和绿色低碳转型的灰色产业(高排放行业)都属于绿色,这说明绿色的定义从原先的“狭义绿色”走向了“广义绿色”,这意味着绿色金融的定义也从原先的“狭义绿色金融”走向了“广义绿色金融”。
中国环境报:您刚才提到,此次《指导意见》中的“绿色”是指广义的绿色,而此前《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绿色”是指狭义的绿色,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
李志青:2016年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于“绿色”的定义是“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这里的指向非常明确,绿色就等同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今年发布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对“绿色”以及“绿色金融”进行定义,但纵观全文,“绿色金融”的定义其实有所变化。一方面,文件标题中已经将“绿色金融”改为“金融”,意即所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都是“绿色金融”;另一方面,《指导意见》中“原则”的第三条指出,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支持绿色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发展”。我认为,这其实是重新界定了“绿色”,即纯绿产业(新能源等)和绿色低碳转型的灰色产业(高排放行业)都属于“绿色”,这说明绿色的定义从原先的“狭义绿色”走向了“广义绿色”,这意味着绿色金融的定义也从原先的“狭义绿色金融”走向了“广义绿色金融”。
从“狭义绿色”走向“广义绿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技术性问题。在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方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都出台了大量政策,但转型需要资金支持,而且资金缺口很大。这就需要动员社会资本进来,在金融端进行金融供给侧改革。
现在缺少针对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金融产品。一些银行根据自己的理解推出了金融产品,但不同银行的理解可能不同,不同地方的认知也存在差异。这就类似2016年之前绿色金融的发展情况,当时各地标准不统一。比如,某种工艺在这里被认定为绿色的,在另一个地方就不被认定为绿色的,这可能会让银行无所适从,最终会影响资源配置,妨碍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中国环境报:此次《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您如何评价现在相关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对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您有什么建议?
李志青: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日益规范。我们跟踪研究了400家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发现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正在慢慢改善,但结构性差异也很明显,有的行业做得好,有的行业做得一般。而且,供应链的特征特别明显,如果一条供应链上链主企业的披露非常规范,就会带动整个供应链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日益规范。
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传统污染物上面,碳信息披露还比较薄弱。我国现在正在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在碳排放测算、碳足迹等管理方面还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怎么做好碳信息披露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披露出来的内容既要有一定的透明度,又要守好安全底线,我们在这方面还缺乏经验。
狭义绿色金融和转型绿色金融要齐头并进,但短期的重点要更加关注传统产业转型。在推进ESG标准中国化方面,也需要花大量时间梳理。
中国环境报:此次《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在您看来,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李志青:我认为,我国在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建设方面,还是取得了显著进步。比如,建立了碳核算标准、碳信息披露标准等,一些地方还出台了推进转型金融目录。接下来,完善标准的工作应该往细里走。比如,要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就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来源的方法学。总之,就是要不断细化、完善。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把绿色金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交通银行等已经将绿色作为企业发展的底色来看待,还有一些银行把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监管机构也建立了明确的对于绿色金融规模和结构的考核机制。目前,各大银行中绿色金融业务占比为10%—15%。
中国环境报:近几年,我国在一些地方建设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些地方积累了哪些经验?
李志青:我国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一开始是8个,后来又增加了两个。应该说,这些试验区各具特色,一些标准、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等都是这些地方陆续探索出来的。比如,浙江湖州等地区曾经实施绿色金融末位淘汰制,如果绿色金融总量排名最后,第二年就会被扣减贷款信贷额度;相反,如果做得很好,会得到财政补贴。再比如,浙江衢州长期探索建立碳账户,在碳排放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从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建设的初衷来看,基本上还是符合目标要求的。
绿色金融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同,这需要各部门把手头正在做的、与绿色金融相关的一些工作更好地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机制。除了金融、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协同外,教育部门也要发挥作用,在人才培养方面更好地支持相关工作开展。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接下来,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应该在哪些方面?
李志青:从板块来看,我觉得狭义绿色金融和转型绿色金融要齐头并进,但短期的重点要更加关注传统产业转型。在推进ESG标准中国化方面,也需要花大量时间梳理。
以前,我们更多关注规模较大企业的需求,这是容易实现的。但是,中小企业的绿色化问题同样要被关注,我觉得,实现绿色金融普惠是一个难点。在一些新兴领域,比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很大,需求也很大,需要得到更多关注。此外,要积极完善碳市场和碳金融,让碳市场真正发挥好价格信号的作用。
以上就是绿色金融应更加关注传统产业转型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