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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险收费新规 大公司也扛不住

   日期:2023-04-13     浏览:25    评论:0    
核心提示:人保车险收费新规 大公司也扛不住?车险市场最近颇不平静,原因是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以及国寿财险四家车险头部公司正酝酿一个大计划——提议行业设定统一的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旧车20%、新车25%,

人保车险收费新规 大公司也扛不住?车险市场最近颇不平静,原因是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以及国寿财险四家车险头部公司正酝酿一个大计划——提议行业设定统一的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旧车20%、新车25%,允许中小公司最多上浮5%,并实施“报行合一”,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人保车险收费新规 大公司也扛不住?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人保车险收费新规 大公司也扛不住 人保车险收费新规 大公司也扛不住

车险市场最近颇不平静,原因是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以及国寿财险四家车险头部公司正酝酿一个大计划——提议行业设定统一的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旧车20%、新车25%,允许中小公司最多上浮5%,并实施“报行合一”。

车险市场手续费乱象一直令保险公司车险从业者头痛不已,尤其是开展商车费改以来,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保险公司给到各类中介机构的手续费率水涨船高,综合成本率大幅提升,导致大多数险企承保亏损不说,给予消费者额外利益、财务数据造假的情况也频频出现,这从一段时间以来监管为车险业务开出的罚单就可见一斑。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大多“苦不堪言”,达成同盟,共同对抗中介日益高涨的手续费率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期,坊间就有消息称,车险市场排名前四的四大家公司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以及国寿财险已经达成共识,并拟定方案,建议行业统一车险手续费上限,并实施报行合一。

某公司流传出来的一份汇报材料证实了这一点,同时披露了有关方案更多详细内容。

手续费上限:旧车20%、新车25%

根据这份材料,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以及国寿财险四家公司拟建议车险行业参照广西、陕西和青海三个自主定价系数放开地区的模式,主动向银保监会报送其他各地区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作为车险合规、稳健经营的基础,以及后续各主体市场行为监管的依据。

这其中,所谓“手续费”,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地区费率方案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8号)中定义的手续费含义保持一致,即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等。

而“上限”指各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标准,原则上定为旧车20%、新车25%。

各地区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调当地的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标准;也可以针对新旧车以外的业务划分维度,设置差异化的上限标准,但不得突破旧车20%、新车25%的控制水平。

基于不同公司在获客能力方面存在差异的客观情况,允许中小公司适当上浮手续费上限标准,原则上以5个百分点为限。主体划分的标准,以及具体浮动档次的设置,由各地公司自行协商确定。

此外,四大家公司还提议设置回溯机制,每季度或半年检视手续费上限的合理性,决策是否需要进行向下调整。

报行合一,严惩问题机构

根据这份材料,为监督政策落实到位,四大家公司还明确提议除手续费外,各公司不得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进行其他形式销售费用的对公支付;不得进行财务造假,在不同险种间进行销售费用的调节;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零配件价格、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同时也不得以交纳业务保证金、承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同时,四大家还提议各公司在保单上明示手续费水平,同时加大对于手续费批改的管控,不得实施突破手续费上限的事后批增。

至于服务方面,四大家公司也提议进行规范,各公司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机动车辆防灾减损、道路救援等服务的,建议由各地保监局根据174号文要求进行规范,或限制每份保单附加服务的价值。

除此之外,根据这份材料,四大家公司还对相关的配套监管机制做出了提议,包括建议中保信搭建配套的报表体系,定期通报各主体、各地区签单手续费、保费、承保车辆数的数据,以实现行业相互监督;加快实名制建设;对于出现问题的机构严肃处置等。

行业大讨论:正方,还是反方?

有关消息传出,行业立刻讨论纷纷,挺之者有之,反对者有之,都来看看正反双方各自都有哪些理由吧:

正方

目前的车险市场手续费率水平畸高,保险公司艰难度日,大多数公司的车险业务出现亏损,所以确实有必要进行规范,否则,会有一些小公司因为严重亏损而不得不退出市场。

反方

如果该提议最终被监管部门采纳,车险手续费率上限统一为旧车20%,新车25%(中小公司最高上浮5%),岂不是宣告此轮商车费改以失败告终?

正方

非也,要知道,商车费改的目标是形成商业车险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而不是实现手续费率的市场化改革,对手续费进行规范,并不会影响商车费改目标的实现。

相反,理想的商车费改结果除压缩险企费用空间,让利于消费者外,还要同时扭转商业车险市场更多依靠费用竞争的方式,推动险企从费用竞争,转向服务竞争。但现实的情况是,由于费用竞争过于激烈,绝大多数险企已经没有费用空间投入到提升客户服务当中。空间从哪里来?只能从费用中来,但是保险公司又很难主动去降低费用,因为市场竞争如此激烈,一旦主动下降费用,就意味着丧失市场竞争力,收取不到保费。对于险企而言,当前的现金流压力要比远期的服务竞争压力迫切得多。

所以采用行业自律的方式,统一商业车险手续费率上限,大幅降低手续费用,不但不是商车费改“开倒车”,而是要为后续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营造一个比较好的改革环境,是对于目前过于激烈的手续费率竞争的一种纠偏。

反方

我表示怀疑,在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之下,险企不可能有动力主动去提升服务。而且,即便统一了车险手续费上限,所有保险公司就一定会严格遵守吗?其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劣币驱逐良币,因为在这样的条件下,“坏”公司只要稍动一点歪脑筋就可以赢过“好”公司。

更重要的是,统一车险手续费上限实际上是行业形成价格联盟,实际上违反了《反垄断法》,此前,已经有多地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因为组织价格联盟而被当地物价局予以高额罚款。

正方

要理解是不是违反了《反垄断法》,一定要仔细研究具体的法律条款,《反垄断法》规定: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四大公司建议的是统一商业车险手续费率上限,限制车险手续费率不等于限制车险价格,更不等于限制销售数量,只是试图压缩中介的费用空间,实际消费者投保车险的价格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反方

不,消费者的实际利益依然会受损,因为保险公司给到中介的各种费用,实际大部分最终都会以各种形式返还给消费者本身,压缩中介的费用空间,也会直接影响到中介给消费者的利益,制定商业车险手续费率上限,最终获益的只有保险公司而已。监管一定是站在消费者这一方的。

正方

保险公司和监管的诉求其实是一致的,都是要以客户为中心的,只是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容易为了短期的利益,而忽视了自身本质的追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真正的好的政策,一定是多方共赢的,“零和游戏”难以持久,保险公司长期亏损,最终消费者利益也一定会受损。

反方

解决车险手续费乱象,归根结底还是要坚持数据的真实性,《数据真实性,保监会监管的终极武器》以及《再论保险业数据真实性》对此都已经做过详细阐释。在数据真实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采用不同的手续费率。相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手续费率水平过高,不用监管出手,其董事会首先就不会同意。

正方

数据真实性是一个结果,而非一个过程,而管控手续费上限,恰恰是推动行业实现数据真实的手段之一。

现在车险费用最大的问题就是过程不透明,保险公司不知道账外垫支了多少费用,不知道各环节吃拿卡要了多少费用。通过管控车险手续费上限,反而可以帮助行业实现费用的透明、真实,因为这等于是将业务的不同环节进行了切分,针对每一个业务环节进行单独的数据监控,这样一来,出现问题才更容易发现,才有助于实现数据的相对真实。

看完了正反方各自的观点,你站哪方?

本文源自慧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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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8178.org/news/show-3451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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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车险 手续费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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