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地铁站内被踩踏受伤是否算工伤,绍兴社保代缴,代买社保
案情:
俞某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每天乘坐地铁上下班。某日早晨8时30分许,俞某正在去上班的地铁上,在行驶至某站时,一名女乘客突然晕倒,引发人群跑动。俞某在慌乱中不小心被踩踏受伤,
导致其肋骨、锁骨等多处骨折。事后,俞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认定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俞某将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诉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一认定。
分析:
俞某诉称,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在上班途中,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若是轨道交通,那么应该是列车在轨道上导致俞某受伤才属于交通事故。俞某发生
意外受伤时,虽然正处于上班途中,但地铁站内的踩踏事故不能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因此俞某不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俞某的起诉。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AAA信用等级”企业等荣誉,任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等社会职务。
骏伯人力集团自2003年成立以来,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事外包解决方案,是中国唯一网点覆盖中国大陆31省市、全广东21地市的人力资源外包属地化管理平台。
18年以来,众多政府机构、企事业团体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我们,由我们专业团队代为办理人员录用、档案管理、社保代缴、发放工资、个税申报、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员工是客户单位的员工,是与客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客户单位为其发放工资、五险一金,只是客户单位不是让自己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而是外包委托给了我们这样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办理。
全国社保代缴、代发工资、劳务派遣请咨询: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晨
电话:021-36352611 分机801
E-mail:lyyhr2013@hr668.com
手机:13585964157(微信同号)
网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广西、海南、辽宁、黑龙江、吉林等
荣誉: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