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的老家买了新农合医保后,又在城市买社保有冲突吗?当然是有冲突的,不但花了冤枉钱,造成重复参保,但是不能重复享受医疗报销,实在是没有任何意义。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在老家买了新农合,后在城市买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已经构成重复参保。
目前农村地区的人员,由于在老家务农时,已经在老家办理新农合,后来外出务工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保,这样就导致了重复办理医疗保险。还有的地方规定,办理新农合是按照家庭来缴纳,只要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村社干部都要求按照户口本上的名单来缴纳,如果不缴纳的,就有可能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办理问题,所以导致很多外出务工的人员,明明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但是为了照顾家庭人员办理新农合不受影响,逼迫在老家又办理了一份新农合,这样就造成了重复参保。
第二,重复参保,既浪费国家和个人的钱财,又不能重复报销,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由于新农合在个人缴费的同时,国家财政还要给予相应的补助,2019年国家对每位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高达520元左右,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全部记入医疗统筹基金,由于没有个人账户,也没有门诊费用,所以只有生病住院时,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但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一样,是采用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模式,单位缴费部分记入了医疗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钱每月会返还到个人社保卡。重复参保后,如果本人生病住院后,医院采取实时结算的报销制度,并不是像原来那样凭医疗发票来办理报销,这就从制度上堵死了重复报销的漏洞。由于城镇职工报销的比例比新农合的报销比例高,所以生病住院时,一般都是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来住院报销,因此新农合就成了摆设,不但增加了群众的缴费负担,还浪费国家的补助资金,对国家、个人都没有好处。
第三,已经重复办理了的怎么办?
由于现在新农合已经整合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以凡是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只要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家的新农合就不需要办理了,以前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办理的政策大部分地方已经得到了纠正;已经办理了的,在本年度内的,如果能办理退保的可要求家人到当地医保部门办理退保,不能办理退保的,下年度就不要再缴纳新农合费用了。有的人认为办理了新农合,节假日回老家万一生病住院还可以用,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这种几率是比较低的,即使真的生病住院了,职工医疗保险是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的,只要及时告知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在异地住院也是可以报销的,而且报销的比例新农合要高很多。
总之,在农村的老家办理了新农合,又在城市办理了职工社保的,已经属于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不但浪费个人的钱财,也浪费了国家补助资金,最主要的是重复参保不能重复报销,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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