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行省制度
即
行省制
。
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
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政治机构。元世
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西汉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制度各叫什么?
一、中央制度:三公九卿制
西汉实行三公九卿制,始于秦,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其特点是确立皇权至高无上地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公”与分掌国家朝廷各项行政事务 “九卿”职权分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起步的标志,对以后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武帝时改革了中央官制,把中央官员分为外朝官、内朝官。外朝官有丞相及丞相之下的各六百石官。而内朝官,或称中朝官,包括大司马和左、右、前、后将军,尚书,以及侍中、散骑、诸吏、诸郎、博士等。
所谓内朝官或中朝官就是由皇帝直接差遣,而不专任行政职务的,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的外朝官相对而言的。
二、地方制度:群国并行制
西汉,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同姓诸侯国,郡国两制并行。因为刘邦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因为缺少没有同姓诸侯王的护驾,同时设置封国也有利于平衡各方势力,有利于社会稳定。
文景两代相继执行的“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之策,使王国数目增多,领域缩小;景帝悉收王国支郡以属中央,又使汉郡数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共有王国二十五(西汉一代王国***数),汉郡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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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九卿制和郡国并行制的作用
一、三公九卿制
西汉的三公九卿制,从根本上加强了中央集权,突出了皇权,削弱了(丞)相权,把中央官员分为内外朝更加强了中央机构为皇帝服务的职能。并且对后世影响巨大,被一直沿用。
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并且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有利于巩固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中央集权统治。
二、郡国并行制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汉朝的郡国并行制,导致后期诸侯王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进而导致后来的“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到了汉武帝时期又实行推恩令,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县制为主,隋炀帝时实行过郡县制。
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北 宋开始,改用路为***地方行政机构,分全国为二十三路,下辖府与州。两宋和辽、金时期,路的设置、分合及所辖的府、州常有变动。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趋势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趋势,在中央表现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在地方表现为中央集团的不断强化。此间虽偶有反腐,然其总体趋势不变。
地方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地方行政区划不断演变以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行政区划的设置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首先是疆域大小,地理环境,以及人口分布,政治经济职能和国防等等。而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设置,也有很大的继承性,比如县一级基层行政单位一直存在至今。
古代行政制度特点:
汉朝承袭秦朝郡县制,还设有王国和侯国。到了东汉晚期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延续。隋朝改为州、县二级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增设道,逐渐形成道、州、县三级制。宋朝时,路取代道成为一级行政区。元朝实行行省制,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化,形成了省、路、府、州、县多级行政制度。明清时期,主要实行省、府、县三级制。
按照层级变化的情况,秦以后的地方行政层级演变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从秦汉至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层级从二级制变成三级制。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层级重复了从二级制变成三级制的循环。元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层级从多级制逐步简化到三级制。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总的来说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就是中央集权在不断加强的过程
中央集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和,但到了封建社会后期,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动摇封建统治根基,中央集权制度愈来愈加强,并逐渐趋于反动,严重阻碍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西周:分封制
周王八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
作用:拱卫往事,巩固统治,扩大疆域,(消极:)造成割据
秦:郡县制
地方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而非世袭
作用:中央集权,巩固了统一,提高了行政效率
汉:武帝之前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武帝后逐步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另武帝后在郡上设州,作为监察区,设一名刺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刺史的监察权在东汉进一步加强,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成为州的***长官。州逐渐变成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过渡到州、郡、县三级
宋:继续加强中央集权
在地方上,州的长官由中央派遣文官担任,又在各州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各州公文须由知州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使其互相牵制
作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但造成冗官、行政效率低下,国家积贫,弊大于利
元:行省制度
全国大部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中书省在中央为***行政机关)
行省制度对后世有深远影响,是今天省级行政区的雏形
明:三司分权
地方设三司,其中行政机关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俗称为省,与另外两司互相牵制,大权同归中央
作用仍是继续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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