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上厕所意外摔伤算工伤吗?南京社保代缴,南京社保外包
2013年5月,陈某入职济南某公司,担任质检员。2015年12月6日上午上班时间,陈某去厕所方便,不慎滑倒在厕所内,造成腿部骨折,该公司立即派人将他送至附近医院。陈某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被拒绝,遂自行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后被认定为工伤。该公司认为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不应认定陈某为工伤,便向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市人社局维持了区人社局的认定,该公司又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章对工伤认定的规定,应认定陈某上班时间上厕所发生意外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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