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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宝,但近年来,随着离婚率逐年攀升,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尤其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今天,嘉善法院通过解读典型案例,关注“抚养”二三事,呼吁广大父母:不管孩子跟谁过,另一份爱不能丢。
案例一
小李辩称并没有不愿支付抚养费,只是当时和毅毅母亲闹了点矛盾,且因其父亲生病借了很多外债故没有履行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母亲小张与被告小李所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协议已就原告毅毅的抚养事宜作出约定,该约定对小李、小张均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判决小李按照协议约定向毅毅支付拖欠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且应自判决之日的次月起于每月1日前支付原告毅毅生活费,直至毅毅十八周岁止。
案例二
小吴与小孙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于2010年生育非婚生子程程。
2019年1月妻子小孙外出打工,并且一直对家里不闻不问,程程一直跟随父亲小吴生活。
此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父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因非婚生子程程随小吴生活,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儿子程程应由小吴继续抚养为宜。
案例三
因探视权问题发生争执能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能否明确探视时间?
小马与小胡于2018年5月生育一子希希,后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调解中约定婚生子希希由女方小胡抚养,小马有每月一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执行。
2019年7月双方因婚生子希希的探视问题发生争执,同年8月小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马、小胡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调解书约定,婚生子希希由小胡抚养,小马有每月一次探视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具体时间、方式不明确,而发生争执。
因双方离婚时间较短,不宜对婚生子希希的抚养关系随意变更,但考虑时间情况,避免双方为探视希希而发生争执,应对其探视权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综上,驳回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但将原告小马对婚生子希希的探视权,确定为每月一次,每次不低于10个小时,具体探视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周日。
让孩子拥有幸福的童年,是每一个为人父母者应该做到的。父母的感情破裂也许是没有办法挽回的,但是对于孩子的疼爱与关心却是可以保持不变的。为了能够让孩子健康地成长,单亲家庭的家长更应该多多地关注孩子的内心,真正地了解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丨嘉善法院
编辑丨嘉法宣
审核丨田舍郎
来源:新华号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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