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担保人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保证合同的单方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保证人只能享有对债权人的被动抗辩权,即抗辩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债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
(1)担保人可以主张债务人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2)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类似抗辩权。这主要包括合同解除权和抵销权。
(三)保证人享有一般债务人应有的抗辩权:该权利是合同的应有效力,如保证期间未届满的抗辩、保证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抗辩、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
(4)担保人的专属抗辩权:
1.先申辩的权利。2、督促答辩权。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必须先请求债务人履行,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所担保的债务。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解释了保证人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