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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孩子监护权

   日期:2023-05-06     浏览:36    评论:0    
核心提示: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民法典中的子女抚养权。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民法典中的子女抚养权。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请问《民法通则》中的儿童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什么是儿童监护人,谁可以担任它?

《民法》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按照下列顺序确认监护人: (一)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对是否为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当事人拒绝指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前条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保护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任何未经授权的变更都不能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人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近亲属中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伤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孩子有多少监护人?

一般来说,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但也有例外,比如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问题,导致父母不能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就要区别对待了。中国对此做了详细规定。那么,孩子有多少监护人呢?

孩子有多少监护人?

如果父母健在,那么监护人就是父母,这是规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问题,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就是: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人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近亲属中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解释了《民法典》中对子女的监护。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原文链接:http://www.8178.org/news/show-5873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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