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还可  韩版  格式  氢气  制作工艺  避暑山庄  收购ACF  求购ACF  回收ACF  液压阀 

离婚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

   日期:2023-05-16     浏览:43    评论:0    
核心提示: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离婚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离婚时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规定 离婚要精神抚慰金,规定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允许要求另一方承担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离婚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离婚时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规定

离婚要精神抚慰金,规定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允许要求另一方承担过错损害赔偿。离婚后,你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这样你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关于离婚的规定,需要精神抚慰金。

离婚精神抚慰金的规定1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根据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不同的。这时候就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了。实践中,可以参考以下因素来确定如何计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人的精神状态不同,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使被害人产生深深的怨恨和严重的精神损害;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相对较轻,容易愈合。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必须将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侵权的具体情况

侵害的具体情形包括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如果侵权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将是惨重的。侵权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成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侵权的后果千差万别。有些情况下,虽然侵权情节严重,但后果相当轻微,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对于那些丑化人的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的功能或者致人死亡的,他们给受害者带来的精神伤害是难以愈合的。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不能忽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人格权的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益,具有良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增加赔偿金额,有助于在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更好地安慰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需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情况好的,可以责令适当陪他;反之,则应酌情减少。

(五)对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影响。

法律制度离不开它的社会和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特定物质环境中的经济人。不同的环境需要不同的经济条件。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和物价水平高于普通地区,其需要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应相应提高,否则就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安慰和惩罚功能。

离婚时,如果一方有法院规定的家暴、遗弃成员、出轨等法定情形,完全可以处理。根据具体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具体行为情节决定。

离婚精神抚慰金规定2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上对离婚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赔偿主要依据受害人所受的精神创伤。但是,如果夫妻之间的另一方以暴力、遗弃等方式对待伴侣,造成另一方严重的精神损失,那么人民法院会判决赔偿义务人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很多。

第二,可以要求另一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重婚,婚后与异性同居,对家庭中的另一半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

1.重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与她同居或者重婚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另一半赔偿精神损失。《婚姻法》中重婚和伴侣与他人同居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歧。重婚罪是指当事人已经结婚,却以婚姻的名义与另一个异性结婚。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司法解释是,当事人虽已结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外异性之间,不以夫妻名义维持、稳定同居关系。

重婚和婚后与另一异性同居虽然有一些区别,但总的来说,都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婚姻的忠诚是婚姻的根本,违反忠诚义务构成对伴侣的侵权。法律列举了重婚罪和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异性同居罪,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规定目的是保护夫妻稳定关系,发生此类事件后,受害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2.家庭暴力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破坏的行为。并且这种方式对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或身体伤害。所以国家婚姻法规定,发生家庭暴力,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3.放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受害人也可以抛弃家庭成员,要求另一半赔偿精神损失。遗弃的含义是指当受害者生病时,另一半为了逃避责任而飞走或消失。同时也指婚姻存续期间拒绝与对方同居,或无故外出。

至于遗弃罪,法律上的解释是,在未亡妻子期间,一方消极地忽视了另一方,没有从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关心另一方。这会导致伴侣一定的精神伤害或自残行为。

离婚精神抚慰金的规定3

一、离婚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

离婚时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应不应该给,什么情况下给?离婚期间,一方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精神状态异常,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任何情况下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而只是对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规定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一方配偶有罪,不在乎另一方配偶是否有过错,也可以自愿给另一方配偶精神抚慰金。

二。离婚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配偶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

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受害的配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在理论和实践上对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进行了区分。重婚是指配偶与另一个人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虽然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违反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婚姻的本质,一方违反忠实义务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利的侵害。法律列举了重婚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受害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意图是稳定婚姻关系,保护配偶的权利,防止违反忠实义务,并在这种情况发生时为受伤害的配偶提供救济。

2、实施家庭暴力

【虐】等待家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家庭暴力和第四款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所谓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加害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过于宽泛,应根据规范目的进行限定。第46条的目的是向受侵害的配偶提供救济。只有配偶一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法律才有必要对其进行救济。如果家庭暴力是针对子女或者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的,配偶不是直接受害者,不能主张损害赔偿。此时,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家暴实施者主张赔偿。因此,这里的家庭暴力的对象应仅限于受害配偶。同理,虐待的对象也应仅限于受害配偶。需要指出的是,意图危害配偶生命的行为比家庭暴力和虐待更具违法性和危害性。我们应该着眼于规范的目的(保护配偶的个人权利),并对处理家庭暴力和虐待做出扩大的解释,以包括这种行为。

3.放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也规定,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和上面说的原因一样,这里的家庭成员也应该解释为限制性的,仅指配偶。理论上对遗弃的含义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遗弃是不履行同居或抚养义务;有人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承担家庭生活费用的义务。婚姻的本质是双方共同生活,给予对方身体、物质和精神上的关怀。凡消极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的,构成遗弃。比如一方病重,另一方就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共同生活的;无故外出,等等。遗弃可能对另一方造成身心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物质损失赔偿

一般物质损害赔偿应以离婚前无过错方遭受的财产损失为准。离婚后的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通过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但因离婚导致财产期待权丧失的除外。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夫妻一方的严重过错造成的,离婚后由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3.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也可以应无过错方的请求,责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补偿的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各种因素来确定。

以上解释了离婚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原文链接:http://www.8178.org/news/show-6715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手机版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