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检察院有权不批捕吗?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检察院有不批准逮捕的权力,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受害者在这方面的权利。逮捕是经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的,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被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
(a)可能犯下新的罪行;
(二)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有可能对被害人、检举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以上说明了检察院有不批捕权。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