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杀女案。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杀害女儿男朋友 锤杀性侵女儿的丈夫(1)2012年12月14日,刘某辉(左)与姜的结婚登记照片。
文|沈彬
为防止13岁的女儿被二婚丈夫重庆女子蒋某银性侵,刘某于2020年7月9日凌晨将正在熟睡的蒋某银锤打。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3日一审宣判,姜某银欲与其继女通奸,被制止后未能得逞,后姜某银上床,意味着“不法侵害形成的现实和迫在眉睫的危险已经消除”,刘某辉“存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错误认识”。姜某银在制止不法侵害时将其杀死,属于“防卫过当”,不具有防卫性质。决定刘犯故意犯罪。
杀害女儿男朋友 锤杀性侵女儿的丈夫(2)本案的一审判决
虽然刘在收到三次缓刑和三次缓刑的判决后不会上诉,事实上他不需要回到监狱,但“不当辩护”的性质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在严格的法律规定之外,边缘女性悲惨的生活境遇值得审视和感同身受。
死者生前恶行累累。他暴打刘某辉及其子女长达八年,一家人长期处于他的嚣张之下。特别是2019年,姜将黑手伸向了当时上六年级的继女龙(化名)。当时,女孩拼命挣扎,裤子被撕破,但江仍“用手侵犯她,致使她流血”。此后,作为继父的他一直恬不知耻地要求继女做他的“小老婆”。案发前一天晚上,江的银是畜生,想性侵。刘会抓住它,让它拍打。江未能得逞,但声称“她必须睡觉”和“(第二天早晨)她将在门前的马路上强奸龙”为路人,于是她睡着了。作为母亲,刘觉得“今天防不住,明天防不住”,当晚就锤了。
姜某银犯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适用无限防卫权,但正当防卫只能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当时姜某银已经躺枪,且被法院认定“不法侵害的现实和迫在眉睫的危险已经消除”,故此时以暴力抗拒属于“后防卫”,不受法律保护。司法性质是很严格的,但这真的是刘母女当时的情况吗,当时的不法侵害消除了吗?
姜某银醒来后会继续施暴吗?这在刘看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作为一个母亲,她很清楚,公开性侵的最大受害者是自己的女儿。两高《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暂时中止或者停止不法侵害,但不法侵害人仍具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不法侵害仍在继续。
事实上,如此专业的司法定性与刘某辉的真实情况相差甚远。刘某辉是一位母亲,是一个没有接受过义务教育的文盲,也是一个遭受家暴八年后得知女儿被性侵而没有报警,但又害怕“家丑外扬”的农村妇女。刘会用一种“错误”的方式保护女儿,但设身处地:当时以她的认知水平和能力,还有别的选择吗?“法律不能由别人来强制。”
当然,造成刘悲剧的原因很复杂,不仅仅是因为她目不识丁,不懂法,还因为当地不友好的社区氛围、价值标准、反家暴、反性侵执法不到位,让刘感受到无形的压力,这也让她的选择越来越少,最后导致了死路一条:寡妇应该有个男人依靠;继父性侵女儿是“家庭丑闻”。传播出去后,受害者会被严厉地盯着看,被“咀嚼”;报警后,家暴者可能会变本加厉...
锤子打死性侵女儿的丈夫有其法律依据,但总让人觉得案发前法律保护离刘有点远,案发后法律审查又有点近。司法判决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但我希望公正的判决能让女孩更加勇敢,鼓励更多的家暴受害者,斩断那些伸向幼女的肮脏黑手。法律在评价母亲,母亲也在评价法律的力量。
编辑|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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