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放弃继承有哪些程序?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清偿前放弃继承。如无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明的,视为放弃遗产。”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实践中放弃继承的表示以“放弃继承声明”的形式作出。口头放弃继承的,如果承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一般应当认定有效。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组织。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如果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人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代为放弃继承。遗产清偿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并反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清偿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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