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丈夫生前的债务该不该还?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丈夫生前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不应由妻子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在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基础上承担的,需要由妻子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由其中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义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
第108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解释了丈夫生前欠下债务,妻子是否应该偿还。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