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不需要回避这个行政处罚听证会。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没有规定撤回听证和撤回申请的时间。不过,各部委出台的关于听证程序的规章制度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
1、当事人的姓名。
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没有规定撤回听证和撤回申请的时间。但是,各个部分正在制定听证程序。
以上说明了行政处罚听证不需要回避。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