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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图书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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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7-10 22:5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区域:四川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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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022年成都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图书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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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九条: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办理流程:


市局初审:对提交材料审核,对经营场地现场勘验


受理:受理申请材料


审查:审查申请材料


决定:审批


办结:履行办结手续


办理部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增加了出版物批发)


2、申报单位章程;


3、经营场所证明;


4、场地租赁协议;


5、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


6、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有关材料;


8、从事网上销售零售或批发的提供店铺网址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成都地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8178.org/shangji/show-7060.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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